浙江20条出笼 社会资金纳入政府投资规划

浙江率先推出一系列新政策,将社会资金纳入政府投资规划。

 

2009622日下午,浙江省省长吕祖善签发了《浙江省委省政府关于转发〈关于进一步推动项目建设确保投资有效增长的意见〉的通知》。这份共计20条细则的文件(下称“20条”)由常务副省长陈敏尔交办,省发改委主任厉志海经过35次修改完成。

 

该文件明确,政府抓投资工作重心将由基础施设领域调整到产业领域,计划全年基础设施投资增速保持在20%,而针对工业投资的预期目标为7%。截至5月份,这两个数据分别为31.8%6.2%

 

20条”还提出,利用国土部调整《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》的有利时机,积极推进工业用地出让区别年期制试点,深化土地使用制度改革,探索开展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、宅基地使用权流转等各项改革。

 

浙江省发改委固定资产投资处处长徐幸表示,与既有各类政策措施相比,“20条”针对浙江非公资本投资和制造业投资制定了多项突破性政策。

 

产业投资“公转”促“自转”

 

“浙江将面向世界500强和大型央企招商选资。”浙江省委政策研究室表示,未来浙江不同资本间的重组和融合将更加普遍,但以民营经济为特色的浙江模式不变。

 

该官员说,浙江近期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谋划已基本完成,将尽快出台“浙江12大重要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”,谋划配套的产业投资项目向社会推出。支持鼓励民企自我引资,从产品结构、资本结构和产业层次上实现对接。

 

浙江省发改委投资处处长徐幸表示,政府之手主要制订结构调整的导向,而产业升级靠企业自主完成,这种类似地球月亮的“公转”与“自转”关系,有利于浙江经济“保稳、促调”。

 

工业用地或试点“最高限价”

 

据浙江省统计局数据,浙江民间投资和制造业投资仍然不足。1-5月份基础设施投资增长31.8%,制造业投资增长1.2%;房地产投资增长8.1%,但新开工面积下降25.9%,购置土地面积下降51.3%

 

而在623日召开的浙江省发改系统工作会议传出消息,该省将试点推广义乌工业用地出让模式,以及工业用地“最高限价”等新政策刺激民企投资。

 

2008年,义乌市政府出台《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实施细则》,把土地出让后使用年限分为两个阶段:第一阶段一般不超过5年,第二阶段为50年减去第一阶段后的剩余年限,出让金也分批缴付。第一阶段末,由发改委、国土及监察等11个部门组成工业用地招拍挂出让联席会议,对用地情况进行验收,对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尤其是私下转让土地的,收回第二阶段使用权。“这样做可以狠刹‘炒地皮’现象。”义乌市委书记吴蔚荣对本报说,并将大大降低企业前期的投入成本,降低经营风险。一位温州老板说,近年来出台了一些鼓励民企发展的优惠政策,但落实的行政资源支持与市场资源支撑相当有限。

 

浙江省发改委副主任姚作汀表示,要实现“政府投资带动,民间资本跟进”的投资局面,必须要对土地资源等进行合理配置。而工业用地在坚持“招拍挂”的同时,也可考虑试点最高限价制。据本报获悉,“20条”亦有规定,有关非公企业投资符合浙江产业导向的工业项目时,将在用地价格等方面获得诸多优惠政策。